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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盘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3-10 15:3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运行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英山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于20179月委托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草盘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1218日经英山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英环函[2017]26号。
项目名称:草盘地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英山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竣工日期:20200310
调试起止日期:202003-202006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黄冈市英山县草盘地镇杨柳沟村东北侧164m。项目总投资826.2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厂占地面积为2546.67m2(近期870.24m2)。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收集管网。本项目近期设计规模为400m3/d,服务人口4000人;远期设计规模为1500m3/d。服务人口13000人。主要建(构)筑物有近期配套管网长度9266m,沉淀调节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混合反应池、斜管沉淀池、污泥池、脱氮池、微曝气滤池、过滤池、出水集水池、设备间。

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对排污口实行规范化管理,设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

废气: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是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硫化氢和氨气等恶臭气体。对产臭单元进行合理布局,设置保护林带,通过植物吸收、隔臭等措施后,厂界废气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表4二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噪音: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器,生产车间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产生污泥经叠螺式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脱水后使污泥含水率小于80%,再进行无害化处理。污泥储存和堆放区需防渗防漏,避免污泥对土壤以及地下水的污染,应加强污泥运输过程中的密闭措施,防止路面抛洒。生活垃圾定点收集,栅渣加强堆放管理,定期与生活垃圾一起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英山县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局

建设地址:英山县草盘地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峰 1363609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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