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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荣欣汽车修理厂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1-06 12:0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运行日期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英山县荣欣汽车修理厂于2020年3月委托黄石正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英山县荣欣汽车修理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英山县荣欣汽车修理厂项目

建设单位:英山县荣欣汽车修理厂

竣工日期:2020年05月10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0年05月-2020年08月
一、建设项目概况:

英山县荣欣汽车修理厂位于英山县温泉镇毕升大道与长冲茶厂入口项目占地面积为800m2,建筑面积800m2。总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钣金车间、喷漆房、机修车间、仓库,配套建设客户接待、休息以及办公区、食堂等。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①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洗车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排入厂区雨水管网,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过滤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及车间地面清洁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与办公生活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英山县西汤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英山县西汤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

项目喷烤漆房是全封闭式作业,产生的废气均能被有效收集,废气收集效率按90%计。喷烤漆房中作业工序产生的废气(包括喷漆废气、烤漆废气)经收集后,经1套“过滤棉+光氧催化+活性炭净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由于湖北尚未出台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故VOCs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表2汽车制造与维修的涂装工艺、烘干工艺及表5的厂界浓度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各污染物排放均能满足排放限制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距离周边环境敏感目标不小于20m,污染物食堂油烟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小型规模标准限制要求,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本项目通过采取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和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环境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4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维修车辆产生的废零部件、废旧轮胎、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至车间废物储存间后委托废品回收站回收处理。

职工办公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存放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喷漆房内产生的废油漆、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英山县荣欣汽车修理厂

建设地址:英山县温泉镇毕升大道与长冲茶厂入口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汪颂1599739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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