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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新磁湖加油站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0-29 15:5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运行日期像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于2009年810日正式委托黄石市环境保护研究编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湖滨西路加油加气合建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磁湖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

竣工日期:200912

调试日期:201001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占地面积2890平方米,总投资790万元,建成后加油站油罐总罐容为95m3,其中汽油70m3,柴油2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本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本工程主要建设加油岛、罩棚、站房、油罐区等,汽油储油罐3个、柴油储油罐2个、双枪加油机4台。本加油站基本呈长方形,采用将站房置于罩棚后侧、加油场地和翠棚居前、面向发展大道的布局方式。站房位于加油站东侧,为加油站经营和管理场所,加油站场地全部采用水泥硬化路面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有加油站卸油、储油、加油时产生的烃类物质。加油站采用地埋式储油罐,设置油气回收装置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20952-2007)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限值要求

②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黄石市团城山污水处理厂

③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基座,围墙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降低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油罐及隔油池清理中产生的油泥和清洗液等。生活垃圾合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油泥和清洗液等交由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统一回收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建设地址:黄石市下陆区201省道大泉路与马鞍山路交叉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曹站长 15971517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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