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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风波港加油站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公示

发布时间:

2019-10-29 15:5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本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及调试运行日期像社会公开,建设单位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于2008520日正式委托黄石市环境保护所研究编制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风波港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风波港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黄石石油分公司

竣工日期:200807

调试日期:200808

一、建设项目概况

本工程总投资700万元,加油站总罐容为12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其中汽油90m3,柴油25m3,本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本工程共设汽油储油罐3个、柴油储油罐1个、双枪加油机4台。附属服务设施有:综合站房一栋300m2、加油岛4个、加油车道3条、加油罩棚1300m2

本加油站基本呈长方形,采用将站房置于翠棚后侧、加油场地和罩棚居前、面向河西大道的布局方式。站房居中位于加油站最西侧,为加油站经营和管理场所,加油站场地全部采用水泥硬化路面

二、环境保护设施概况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过程中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项目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并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管理,减少非甲烷总烃的跑、冒、漏,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4.0mg/m3标准限值及《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相关标准要求。

废水:项目加油罐定期清理,清理过程中不加水,无清洗废水;加油站日常进行清扫,不进行冲洗,无冲洗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后进入河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合理布局潜油泵、柴油发电机、加油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垫,并对产噪高的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加强站区绿化设置,确保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体废物:项目按规范要求设置一般固废储存场所和危废暂存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台账记录,定期向环保部门申报工业固废(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项目运营过程中清理油罐产生的油泥及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在处置前先存放在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由专人负责,做好台账记录,按规范要求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在转移前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报批,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落实联单制度;站区内产生的含油手套及抹布等按规范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

公示时间:即日起5个工作日

建设地址:黄石市黄石大道746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游站长 135976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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